第一百七十一章 政审无碍故土安身-《中南人民自治会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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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日子一晃,已是4月20号。

    距离他们租下房子、办好居住备案,已然过去了五六天,一切都安顿妥当。

    这天一早,天刚亮透,杨志森便扶着苏慕兰,两人一同再次来到苏州市公安局。

    这一回,他们是专程来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。

    刚走进户籍科大院,就听见值班室里收音机正大声播着新闻,声音清晰地飘出来:

    “……本台消息,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继续举行,周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,提出求同存异方针,受到各国代表热烈欢迎……”

    屋里几位民警正围着收音机听,时不时点头议论。

    “万隆那边开大会呢,全国都在听。”

    “咱们国家这回可是扬眉吐气了。”

    杨志森扶着苏慕兰在门口稍等,也侧耳听了几句,心里一阵激荡——

    境外漂泊多年,如今祖国在国际上挺直腰杆,他和慕兰又在这天申请恢复国籍,仿佛一切都赶在了最好的时辰。

    不多时,还是那位老民警从里屋走出来,看见他们,抬手招呼:

    “你们来了?居住备案都办好了吧?”

    杨志森上前一步,将一叠板合装订整齐的文件双手递上:

    “同志,备案手续已经全部办妥。今天我们带齐全部材料,正式申请恢复苏慕兰同志的中国国籍。

    这是她的原籍户籍原本,以及缅甸官方出具的原籍注销正式证明和自愿放弃缅甸国籍声明书,三份材料合订在一起,都是八莫行政局正式盖章的合法文件。”

    老民警接过合订本,逐页仔细查看:

    国籍恢复申请材料(合订本)

    材料一:原籍注销正式证明

    出具单位:缅甸联邦八莫行政局

    姓名:苏慕兰

    性别:女

    原籍:中国云南省盈江县

    户籍编号:(略)

    兹证明苏慕兰原籍中国户籍已按缅甸联邦国籍管理条例,正式办理原籍注销手续,注销程序合法合规,文件真实有效。

    特此证明。

    八莫行政局(公章)

    局长签字:张××

    日期:1955年3月1日

    材料二:自愿放弃缅甸联邦国籍声明书

    申请人:苏慕兰

    性别:女

    原国籍:缅甸联邦

    住址:缅甸联邦八莫市玄鸟商会辖区

    本人苏慕兰,自愿、无条件、无任何胁迫,正式声明放弃缅甸联邦国籍,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    申请人签字:苏慕兰

    日期:1955年3月1日

    老民警对照着苏慕兰的原籍户籍原本仔细核对,信息完全一致,公章清晰正规,他缓缓点了点头,语气郑重:

    “材料齐全,手续合规。

    有原籍户籍原本,又有缅甸官方出具的原籍注销证明和放弃国籍声明,恢复国籍的条件完全具备。

    你们填好申请表,我这边立刻受理登记,后续按程序报批。

    批文一下,户籍就正式恢复,你们就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了。”

    杨志森深深鞠了一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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